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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银杯”中国彝族“彝人风采”摄影大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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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3:50: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招银杯”中国彝族“彝人风采”摄影大赛公告


为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云南“桥头堡”建设步伐,“第四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暨中国彝族赛装节”组委会决定举办“招银杯”中国彝族“彝人风采”摄影大赛。大赛由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产办、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广电局、云南省彝学学会、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中共永仁县委、永仁县人民政府承办。大赛活动于2011年9月9日至11月5日在永仁县城举行,9月9日至10月10日进行作品收集,10月11日至16日进行评奖,11月3日至5日举行影展、颁奖。参赛相关事宜如下:

一、参赛对象

国内外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参赛作品主题

充分反映彝族生产、生活和习俗,艺术地表现丰富多彩的彝族服装服饰特色、彝族风情和深厚的彝族文化内涵。

三、参赛作品要求

(一)作品数量不限,要求为冲洗的原片,规格一律为8英寸(长边尺寸),照片请用邮件寄送,勿装裱。附寄不低于2.5兆的电子文本(光盘),格式要求为JPEG,不经压缩。同时,请用电子文件形式发至指定QQ或邮箱。
(二)每幅作品请单独用一页纸注明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作者详细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QQ号)。多幅的请标明序号,要求照片与序号、名称、作者姓名一一对应。
(三)所有邮寄作品需在信封上注明“招银杯”中国彝族“彝人风采”摄影大赛参赛作品字样。

四、参赛须知

(一)本次大赛不收参评费、不退稿。
(二)投稿作品必须紧扣主题,作品彩色、单幅、组照均可。      
(三)本次大赛不收电脑创意、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不接收曾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影展、影赛中展出和获过奖的作品。
(四)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完全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和肖像权,如有任何相关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给主办方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利益损害,主办方有权追偿。
(五)所有投稿者的摄影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署名权;凡入选获奖作品,主办组织方拥有作品的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凡投稿的作者及作品,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五、奖项设置
(一)本次大赛设奖38名,具体为:(1)特等奖1名,每幅作品奖金3000元,颁发证书;(2)一等奖2名,每幅作品奖金1000元,颁发证书;(3)二等奖5名,每幅作品奖金700元,颁发证书;(4)三等奖10名,每幅作品奖金500元,颁发证书;(5)优秀作品20名,每幅作品奖金200元,颁发证书。
(二)特别说明:获奖组照奖金不以组照内的照片张数计算,奖金只以整组作为“一幅”来计。以上奖金按税法规定扣除相关税金后发奖。

六、投稿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0日止(以邮戳截止日为准)。

七、参赛作品投稿地址:云南省永仁县环城南路45号“第四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暨中国彝族赛装节”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石永祥、王宗英、陈怡谷
联系电话:0878—6714318     0878—6711792
邮    编: 651499     
QQ:1594809366和2364289073
QQ邮箱地址:1594809366@qq.com、2364289073@qq.com
E-mail:yrfcsyds2011@163.com


第四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暨中国彝族赛装节组委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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