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寨愿望脱贫
鲁甸县彝学会常务理事 陈安胤
在云南省鲁甸县乐红乡红布村内既偏远又高寒的地方有一个社(寨子)名大野鸡,距县城有近60公里,距乡政府驻地有近10公里,距村委会也有近10公里。寨子坐落处海拔有近3000米,在乡、村内属最高寒的一个社,也是县内为数不多既高寒又边远的社之一。
2010年有鲁甸县人口429791人,①其中,回族72553人,彝族10805人,苗族2655人,布依族513人。彝、苗、布依三种民族有一万多,且多数都居住在较边远的乡(镇)。乐红是鲁甸最边远的两个乡之一,有汉、彝、苗、布依、回五种民族34015人,四种少数民族共有1462人,占乡内总人口的4.29%。回族多为近年来经商落住和机关单位人员。红布是乡内最边远的一个村,海拔最低点接近牛栏江边只有700多米,海拔最高点为鲁甸第二3064米,②是县、乡内海拔落差极大沟壑狭长的一个村。全村共有汉、彝、苗三种民族1065户4695人,彝、苗两仅有55户293人,占全村人口6.4%,彝族32户179人,占全村人口3.9%,苗族23户114人,占全村人口2.5%,是一个以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村。大野鸡又是村内最高寒的一个社,有汉、彝、苗三种民族37户204人,王、赵、杨、魏姓汉族9户81人,普、龙、陆、陈、安姓彝族24户103人,王姓苗族4户20人。彝、苗两族有28户123人,占村少数民族人口的42%,占社人口的60.3%。也即是说,在近五千人的一个村,唯有的少数民族彝、苗族竟不足三百人,大野鸡反而是一个以彝、苗族占多数的少数民族社,全村彝族有一半多居住在此社中。分散居住的彝、苗族也就在临近的小野鸡、坪子上、红布寨子、岩基卡、天星塘(苗族)等几个较高寒社中,村内彝族明显以大野鸡社为中心聚居。通电不通公路, 2008年政府发给塑料管引水储池共用,已解决人畜饮用水。
一、人口素质结构
社内尚有70岁以上老年人9人,6人为彝族,1人为苗族。领低保彝族孤儿1户3人,常年卧病5人,3人为彝族,残疾人2人(彝族)。男到婚龄没有娶妻18人,最大年龄已45岁,女的多数嫁到外地。建国至今有过4名党员,1名为在铁路上工作入党,1名为老村干部,两人都已近70岁是一个家庭,1名为退伍军人,已经50多岁,1名为上世纪末发展的农村党员,已有46岁,是一个多病的病残人。建国至今仅有1人读过高中,4人读过初中,5人都在家务农,多数时间在外打工,技艺方面只有3人会一点石工活。半个多世纪以来没有一个人进入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乡村教师也都未有过。唯独一个在铁路上工作退休的工人,也是在现昭阳区炎山参加工作,退休后随妻来到这里。
二、物产、养殖及经济状况。
农作物以洋芋、荞、麦为主产,近几年用地膜能种植极少苞谷,产量很低。蔬菜类有萝卜、白菜、莲花白及少量豆类。养殖牲畜类有马、牛、羊、猪、鸡。因耕地运输靠牛马,每户至少有1匹马和1头牛,有马74匹,牛79头(因常有牛马出售和购进,马牛数量随时会变化)。有4户人家养羊200多只,以养羊获取经济的也是少数。养猪很普遍,几乎每户养猪,多数是自食,因距公路和街场太远从未出售过生猪,有少鲜肉、火腿、腊肉出售也要人背马驮运到到很远的街市上。每户沿袭传统家庭养鸡,却没有专业户,如有蛋禽出售也要有劳力才能拿到很远的市场上交易。因交通不便,出售的各类物资都比交通沿线每斤要少0.2-03元。经济来源主要以低廉出售农畜产品和外出打工,主要劳动力大部份在外打工。
三、居住房屋和交通状况
房屋多为土墙房屋,现有水泥砖平房4间,土墙瓦盖房28间,草房14间,土盖房14间,(用塑料布托底,上面用泥土打压覆盖),牲畜房多数为土盖房,普忠德家6人和安正祥2人,人畜全是土盖房,多数人家有草搭木棚厕所。马是运输和出门远行的交通工具,沿袭人背马驮。
四、教育和文化活动状况
建国后曾在上、下两寨之间位置办过学校,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不知为什么撤出。小孩读书到最近的大椿树小学上学也有10多里,且条件也不算很好,因此,多数人家选择到乡政府驻地的中心校附近租房读书,现有24名儿童在乡政府驻地附近租房上学,每学期房租费至少600元,无形中又增加了上学费用。小孩单独在外租房生活很难自理,家人不放心,因此,还有31名已到学龄儿童未能上学,年龄大的已有9岁。能够去上学的都为大龄儿童,小龄儿童只能靠大龄儿童带去上学,或是投宿亲友托管,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只能在家等着成为大龄儿童后才去上学。文化活动自从撤销公房后就没有了公共活动场所,从未举行过正规文化活动,全社37户只有8户人家有电视。文化活动只在传统节日时相好者凑在一起拉拉家常,只有少数人能够看到电视,除此之外的文化活动只有传统的婚、嫁、丧葬活动。
五、治安和风俗习惯状况
全社虽然是三种民族混居,但民族之间和谐相安,不和谐之争很少发生,社会治安相对较好,是一个无涉吸、贩毒之地。除前几年发生过两起因外地人引起事端的杀人大案外,就连偷牛盗马,家庭婚姻纠纷都没有发生过,从建国至今没有被司法部门关管过的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较强。两起杀人案杀人者后都自杀,两杀人案又说明这一地域的人群民族习性很强,受到屈辱和不公允时又容易不忌后果走向极端。社内彝族最多,汉族次之,苗族最少,风俗习惯也各有不同。如今彝族婚、嫁习俗大部分被汉族习俗取代,丧葬则完全按汉族习俗操办,语言只有几个老年人会说,平时也很少说。苗族本有独特的婚、嫁、丧葬习俗,如今,从旁观者角度看,好像区别也不太大,最优势的是保留语言。
鲁甸远古时为“鲁望(旺)”地③,现今彝族仍称 “鲁逐武”,意为龙起势的地方。与鲁望同时代的马厂、野石遗址有共识是彝族祖先居住遗址,彝族以鲁望为中心发祥。战国时杜宇入蜀称王成为彝族共组,有说杜宇就出生在昭通、鲁甸坝子内的鲁望地;秦、汉时彝族首开冶炼朱提银,冶炼朱提银的乐马厂遗址就在鲁甸境内;《蛮书》卷一:“石门外第九程至鲁望”,④ 指的就是鲁甸马厂、野石、普芝噜,到唐初仍记载有鲁望部族;明代始汉文化融入彝区,清代“改土归流”使彝族聚居中心变成彝族散居地。据了解彝族家史和彝姓得知,最先在大野鸡居住的陆、普、陈姓彝族原始居住地是昭通大龙洞和黑石凹,清代“改土归流”时被迫逃到这里躲避继而定居。到此定居后陆家发展最快,兴旺时分上下两寨,有与彝族和陆家相好的汉族也跟随而来。1856年前后又有汉族和王、吴、杨三姓苗族也来到这里。自民国后期起汉族人口渐次增加,彝族人口渐次递减,放弃下寨迁来上寨集中居住,到如今下寨已无彝族人。三姓苗族只剩王姓,吴、杨已无有了后人。
鲁甸现今居住着汉、回、彝、苗、布依五种民族,除汉族外回族人口多,彝、苗、布依族少。回族有两个民族乡桃源、茨院,另还有三个民族村距县城都很近,一个以回族居多彝、苗混居的民族村箐脚,虽距县城也很近,但彝、苗族也是居住在山区。唯独一个以彝族为主的民族村挖水却在鲁甸最边远的梭山乡,政府历年都会给予优惠政策和经济扶持,也因地域偏僻边远发展始终滞后,仍然是县内较贫困的村之一。与挖水紧邻的密所、查拉、黑寨村彝、苗族也多,彝、苗族仍然在村内的高寒地带集中居住,按村总人口也不为民族聚居村。其它散居在县内的多数彝族和人口极少的苗族、布依族,则分散居住在县内边远乡(镇)的村内,在边远乡(镇)村内又以小范围集中,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多个彝、苗族社或寨子,彝族占多数的社(寨子)有近10个;苗族占多数的社(寨子)有近5个;布依族虽然没有单一的社(寨子),但在有布依族居住的杂居之地也相对集中。彝族原先居住地都是较好之地,从清代起被逼迫迁到当时生存环境相对较差的边远山区,慢慢地又在边远地域集中居住形成聚居地,完全是历史上对彝族歧视所致,大野鸡就是这样一个社。按村人口来说不属民族聚居地,按社来说彝、苗族人口占绝对数多,又是村内彝族较为集中聚居的中心之地,分散居住的也就在与之相邻的几个社中,若按村总人口比例对少数民族实施扶持显然不够条件,因此,经济、文化都低于县内平均水平。国情是西部比东部落后,少数民族聚居地又在西部中落后;鲁甸本来就是一个贫困县,乐红又是县内较边远的一个乡,红布又是乡内边远既高寒的一个村,大野鸡又在村内最高寒之地。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给以少数民族地区许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是享受民族自治的县、乡、村,像大野鸡这样地域偏僻、环境恶劣的彝、苗族聚居社(寨子),实际没有或很少享受到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待遇,发展明显滞后。如今,许多资金多数投向公里沿线、城、乡附近和坝区显眼位置地设立的样板示范区,像大野鸡这样交通闭塞环境恶劣的地方,上级领导没有特别之事一般都不会光顾。据询问当地村民,乡主要领导到过此地的平均每年不上十人次,更上一级领导就从未有过。在这些地方很少分享到社会发展前进带来的好处,民族和地域平等显然没有体现出来,事实上仍然存在地域和民族不平等,如任其下去势必会牵绊社会整体进步,也会将产生许多社会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民族平等应该不算完整,实现民族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大野鸡社会治安好也只属个别现象,据知,因为贫困鲁甸彝族在外地打工者很多,近十年来违法犯罪的彝族人也不少,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如今大野鸡有两个愿望是,通路和让适龄儿童能够享受乡内同等教育。愿望通路短期内不可能实现,更愿望像建国初期那样在当地就有一所学校。 村民说:“让适龄儿童从现在起就享受乡内同等水平教育,文化基础也至少要落后十年”。贫困惯了的人们虽然已知道与外界差距很大,但是也只会自怨祖先选择了这些偏僻的地方,甚至心安理得地固守清贫也不会提出无理要求,因此也就不容易引起注意。相信像大野鸡这样的特殊之地,在少数民族散居区域应该很多,历史已经伤害了他们的心灵,社会有责任去关注和扶持他们脱贫。
要使民族散居区弱少民族聚居地经济文化得到快速发展,并让其能够跟上现实平均水平,必须得靠政府将少数民族散居区弱少民族聚居地的发展纳入规划,并制定特殊而又行之有效的政策加大投入,持之以恒而又循序渐进地以边远偏僻地域的经济文化发展为主攻,社会才会整体发展进步,地域和民族平等才会实现。而今没有专门扶持民族散居区弱少民族的相关措施和政策,寄希望边远偏僻地的少数民族尽早脱贫,撰此拙文,呼唤进行民族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来思考,期待进行民族研究的机构能够发挥作用,促推出一个使散居边远地少数民族尽早脱贫的新政策。希望得到社会同情和关注,也希望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认真调查提供材料,让散居边远地的少数民族也像发达地一样快速发展进步。
①、文中人口和数据,县人口数为民宗局2010年所用数据,乡、村为乡长、村支书提供,社为社长和村民提供2011年9月前数据。
②、据《鲁甸县地名志》中记载,“猫猫山向新林村方向延伸的山梁海拔3064米”,此山梁同是红布村和水磨镇嵩坪村的最高点,为鲁甸第二海拔高度,第一为梭山乡黑寨村东部干沟梁子,海拔3356米。
③、《乌蒙彝族指路书》18页注释①。
④、李正清辑著《昭通史编年》54页,(石门为现盐津县豆沙镇之豆沙关)。《昭通彝族文史》上册37页,也有:“据《蛮书》、《唐书》、《宋史》、《明统一志》记载,各甸分别出现如下古彝族部落:昭通乌蛮有:……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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