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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斑竹管理规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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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7:52: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彝人论坛”斑竹和区版主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版主日常管理工作”是指:
     第一款 对所管理论坛帖子的[修改]、[删除]、[置顶]、[取消置顶]、[高亮]、[提升下沉]、[推荐]、[取消推荐]、[加精华]和[取消精华];
     第二款 对所管理论坛的精华区分类整理
     第三款 对所管理论坛网友的警告、禁言和解除禁言;
   第四款 对所管理论坛内网友纠纷的处理;
     第五款 对所管理论坛各种公告的制定和发布,以及转发论坛相关重要公告;
     第六款 对所管理论坛网友问题的解答;(
   第七款 对所管理论坛的副斑竹的任免建议;
   第八款 在所管理论坛开展必要的活动,并在所管理论坛积极配合论坛区斑竹及总斑竹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区斑竹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指:
  第一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斑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第二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斑竹任免提出建议;
  第三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新斑竹申请进行处理,考察申请人的表现;
  第四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被网友投诉的斑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款 向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下发各种新制定的规定及公告;
  第六款 配合论坛总区斑竹在所管理区域内的所有论坛开展各种活动;,
    第七款 及时、定期和总版主、坛主沟通,汇报所管辖区域的运行情况。


第二章    斑竹、区斑竹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条 义务
    第一款 完成其日常管理工作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二款 遵守职责间的制约关系,不得跨版影响其他斑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款 有义务实事求是地逐级向上报告被掩盖的管理中的弊病与错误,必要时可以越级汇报,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第四款 不得泄露论坛管理中的任何记录,不得随意泄露论坛管理层内部的敏感信息;
      第五款 必须服从上级斑竹的管理及工作安排;
            第六款  必须遵守论坛相关执勤规定。           

            第七款  斑竹、区斑竹是“彝人论坛”管理团队的一员,代表论坛的形象,在网络内外应自觉注意维护论坛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 权利!
   第一款 斑竹、区斑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即执行权、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保留意见权和推荐权;
        第二款  在本管辖版面之内具备依法履行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权利增减积分、威望的额度;
   第三款 有权向相应上级斑竹咨询版面工作。上级斑竹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第四款 对改善论坛管理工作具有合理化建议权。上级斑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建议做出回应;-
   第五款 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直接向上级斑竹、总版主或者坛主提出申诉。对此,相关受理人应及时予以明确答复;
   第六款 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影响论坛正常管理工作;
        第七款  有权推荐版面内表现优异的会员作为斑竹或者认证用户候选人,但是被推荐人必须满足论坛相关规定(参见《“彝人论坛”论坛斑竹申请规定》);推荐额度:斑竹每个行政年度不得超过三人,区斑竹一般不得超过五人,坛主、总版主、论坛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受名额限制。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六条 基本原则
    第一款 斑竹和区斑竹对论坛日常管理工作的态度和工作能力应当体现在论坛的人气的提升以及论坛井然有序上;6 b2 k' H5 f* R
    第二款 考评必须体现公正客观,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如果在考评中出现舞弊,立刻解除相应责任人的权限;
      第三款 斑竹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也有其相应区斑竹的责任。

  第七条 考评方式6
    第一款 对每个斑竹和区斑竹所管理的论坛或者区域的技术统计的排名,论坛相关技术统计的考评侧重于各种统计数据的提高上;
  第二款 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的评价是例行性的考核与评价,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侧重在长期表现及论坛内部活动的组织和参与上、论坛秩序的好坏上;
   第三款 论坛管理团队平时应该互相积极配合工作,我们会对版主进行考核,每个年度的考核、任免、优秀版主的评选相挂钩;-

第四章   斑竹和区斑竹管理的主要规范

第八条 招聘与任命
   第一款 “彝人论坛”依照自身的人气吸引和招揽优秀网友来管理论坛,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能力,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二款 “彝人论坛”将根据不同的版面的定位,选择合适的斑竹并配置相应助手斑竹来管理; 
         第三款 其他相关问题请参阅《“彝人论坛”斑竹申请管理规定》。
第九条 解职
  斑竹、区斑竹出现如下过失,经总斑竹或者坛主核实,做解职处理,情节严重的,删除ID:
            A.无理擅自修改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的;
     B.无理删除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的;
     C.恶意加精帖子的,恶意增减积分、威望的,恶意刷积分、等级的。
     D.无理对网友禁言,遭到3次投诉的;
     E.辱骂网友,遭到3次投诉的;
     F.不配合上级斑竹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
          G.对版内网友的意见或纠纷处理不公,遭到3次投诉的;
          H.斑竹考评签到中未按照要求签到的;擅自将ID转交他人管理,造成论坛不必要的损失的。
     I.利用斑竹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并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则的;滥用权限,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条 斑竹及区斑竹请假按照论坛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晋升与降职
   每位斑竹和区斑竹通过努力,以及在管理论坛过程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职务上的晋升。与此相对应,保留职务上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推行贤者上庸者下的制度。论坛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如果你觉得自己有能力晋升,可以自行申请职务,相关区斑竹在3个工作日内提取意见之后做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但是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一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职务。同时,论坛提倡循序渐进。

第十二条 辞职程序


第一款 斑竹辞职需在斑竹建议区发辞职申请说明辞职理由,可同时推荐新的继任候选人;
第二款 接到斑竹辞职申请3个工作日内,管理层作出答复,解除其权限,并对其所推荐人选在审核之后给予斑竹权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彝人论坛”论坛在任的所有区斑竹、斑竹;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彝人论坛”论坛所有,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



                                                              沈志毅敬上
                                                        2009年5月3日

评论6

雅姆阿松Lv.9 发表于 2013-3-7 10:02:48 | 查看全部
写的很详细,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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