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彝族技艺,两项习俗入选贵州非遗
——贵州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附贵州省文件及彝族入选非遗名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黔府发〔20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21项(140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促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贵州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贵州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121项(140处),其中新增项目75项(77处),扩展项目46项(63处)。
一、新增项目75项(77处)
(六)传统技艺21项(21处)。
彝族彩布贴花(水城县)。
(八)民俗18项(19处)。
彝族服饰(赫章县)。
二、扩展项目46项(63处)
(十)民俗12项(20处)。
彝族婚嫁习俗(赫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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