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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公开审理加多宝与王老吉虚假宣传纠纷二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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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20:59: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北京市高院公开审理加多宝与王老吉虚假宣传纠纷二审案
王老吉VS加多宝.jpg

“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及“中国第一罐”是涉案广告语的主要部分。涉案广告语的内容有一定依据,但事实上,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7年之久。从这个角度讲,涉案广告语的表达确实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

评论1

彝人律师楼主Lv.7 发表于 2015-3-14 21:02:04 | 查看全部
虚假宣传后,还利用司法资源再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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