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民族宏志班中等职业学校民族特色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黔教民发〔2016〕84号
各市州教育局、民宗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民宗局,各示范性高中、中职学校、贵州师范大学附中、贵阳实验三中、清华中学:
经省教育厅和省民宗委研究,现下达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民族宏志班、中等职业学校民族特色班招生计划并提出办学要求。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民族班
1.招生学校:贵阳一中、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贵阳六中、贵阳市清华中学、凯里一中、都匀二中、兴义一中、毕节民族中学、铜仁民族中学等10校。 2.招生名额:贵阳一中100名,其余学校各50名,共500人。 3.招生范围:见附件3.
(二)民族宏志班
1.招生学校: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贵阳市清华中学等3校。 2.招生名额:每校各50名,共150人。 3.招生范围:全省。
(三)中职学校民族特色班
1.招生学校:贵州交通技师学院(中职班)、省水利电力学校、省电子工业学校、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乌当区民族中等职业学校、省贸易经济学校等6校。 2.招生名额:每校各50名,共250人。 3.招生对象:全省。
二、招生办学要求 (一)民族宏志班
1.招生对象
初中应届毕业、成绩优异、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贵州籍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来源重点是双农贫困家庭子女、困难下岗职工子女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家庭困难标准为: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10年不变价2300元以下,考虑物价上涨指数,2015年底年人均纯收入为2855元以下。 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 思想品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学校及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等。 学习成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学生中考成绩;三年期间学生的学习态度;各学期考试成绩等。
2.资助政策
每生每年资助生活费用4000元,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市级财政共同承担,学校免收其学费和住宿费。
3.报名、资格审查和录取
(1)报名时间:7月5日至7月2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从承办学校网站(师大附中:http://www.gzsdfz.cn;实验三中:http://www.gysysz.com;清华中学:http://www.gyqhzx.com.cn)下载《2016年高中民族宏志班学生申报表》(附件1),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相关信息要真实、完整,于7月15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报考学校邮箱,同时将加盖所在学校及村(居)委会公章的纸质申报表1份,邮寄或送达报考学校。邮寄材料请在信封外注明为"民族宏志班报名材料". 师大附中 邮箱:172432241@qq.com; 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电话:0851-85934305,85601360,13985125799,申报表邮寄地址:贵阳市宝山北路199号 贵州师大附中教务处杨慧老师收,邮编:550001. 实验三中 邮箱;syszxb @163.com;联系人:邓老师、刘老师;办公室电话:0851-8640306、8640304,8640305.申报表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东山扶枫路96号贵阳实验三中思教处徐瑛老师收,邮编:550001. 市清华中学 邮箱:9984892033@qq.com;1198464521@ qq.com;1198464521@>qq.com联系人:林勇,办公室电话:0851-83851955,83858458,13885015520.申报表邮寄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清华路59号,贵阳清华中学教务处林勇老师收,邮编:550025. (2)资格审查及录取。招生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自主招生办法,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及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样表见附件2)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省民宗委部门网站和承办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被民族宏志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民族宏志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学校招生。
4.招生及管理要求
(1)承办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扶优扶贫并重的原则,重点招收综合素质较好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予以培养,招生工作中不片面选择高分学生,避免造成与当地学校争生源的负面影响。要进一步规范宏志班的管理,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 (2)重点招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边远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招收学生的民族类别应尽量覆盖我省17个世居民族,向我省人口较少的毛南族和仫佬族倾斜。 (3)各市州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及时提供民族宏志班申报学生中考成绩及在学校的表现情况。承办学校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和教育,管理学生档案和资料,并及时向省教育厅、省民宗委报告学生情况,配合做好办学、调研和宣传。 (4)考生要诚信守约,严格遵守报考承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变更个人学籍档案,入学后,要努力学习、遵守纪律,不转学、不退学;若违反承诺约定,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退回原 学籍所在地。 (5)承办学校要加强"民族宏志班"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在思想上严要求、学习上高标准、生活上不特殊,发挥"民族宏志班"受助学生的榜样典范作用,形成努力学习、关爱他人、关心社会的氛围,促进刻苦学习、不甘落后、追求卓越的良好学风和不慕奢华、勤俭节约、团结互助的良好校风。要注意选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善做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促使受助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6)各市州教育局、民族工作部门及学校要尊重考生就学选择权,将高中宏志班招生信息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学校进行公布,并及时准确向招生单位提供所需考生中考及在校学习相关信息。
(二) 民族班和民族特色班
举办民族班和民族特色班的办学单位要切实制定符合民族学生的办班方案,向全省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因材施教,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日常生活服务与管理上一视同仁;同时针对各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的特殊需求,学校要尽力解决,学校要根据情况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满足对有清真饮食要求的学生饮食需要,使各民族学生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安心完成学业。 请各校根据贵州省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宏志班、民族班、中职学校民族特色班招生计划表(附件3)安排招收工作。 根据国家招生新政策,学籍在贵阳的考生不能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 各校须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办学情况及新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和省民宗委文教宣传处。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 各地要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者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851-852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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