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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的婚姻和彝族妇女的社会地位
曲比兴义
1、民族内婚:凉山彝族认为本民族是最优秀的,也是最纯洁的,视其它民族为低贱之族或敌对之族,因此,禁止本民族与其它民族通婚,若与其它民族通婚一是降低了自身的纯洁性,降低了自身在彝族社会中的地位,彝族以习惯法禁止与其它民族通婚。
2、等级内婚:彝族社会内部有严格的等级制度,为维护等级的世袭权利,习惯法保护等级内婚制,如黑彝与白彝通婚,黑彝将降低一个等级,白彝与阿加、呷两通婚,则失去了纯正的白彝身份。
3、家支外婚:家支外婚是指婚姻不能在本父系血缘氏族集团的内部进行。这样有利于延续父亲血缘关系,维持家族的纯正和连续性,避免了近亲结婚。
总之,彝族的婚姻贯穿的都是一种纯洁的血缘关系。禁止混血、混种、混族、混等级、混家支的婚姻。
4、婚礼中妇女占主导地位。彝族的整个婚礼过程都围绕新娘进行,除婚礼前的订亲仪式外,新娘出嫁前家人要为新娘准备嫁妆,同村姐妹要在新娘出嫁前夜夜升歌,陪伴新娘。新娘出嫁时要举行对歌、摔跤、泼水、背新娘等仪式。新娘出嫁到男方后,送新娘的亲友要待为上宾,分发礼金,新娘要在果树上梳妆打扮,举行入门仪式,而新郎只在新娘进门仪式才出现。因此,整个婚礼中新娘是绝对的主角。
5、彝族妇女在15一17岁时,要进行换童裙仪式,将单辫分成双辫,将贝壳耳缀换成银耳饰,将短裙换成长裙,将鹦鹉帽换成千层头帕。姑娘完成换童裙仪式后即可谈情说爱、谈婚论嫁,可以说媒牵线,而在之前这一切都视为禁忌。
6、礼金象征妇女的地位。彝族妇女出嫁要给礼金,给礼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卖买,而是一种妇女身份的象征。等级、地位高的礼金自然高,等级地位低的礼金自然轻,不给礼金则认为一钱不值。这是一种文化习俗和婚姻观念,我们不能简单结论。
彝族习惯法保护彝族妇女的权利。彝族有句格言叫“打雁天要降罪,打女父兄要降罪,”彝族社会禁止男子殴打女子。如果女子受到外族男子或丈夫欺负,同族男子要为本族妇女撑腰,必按习惯法讨要说法。彝族认为姑娘嫁到男方后,身是男方的,人是家族的。同族家支仍然履行保护本家支妇女的权利;如果男方有不尊重或虐待行为,必遭到家族族兄弟的惩罚,保护了彝族妇女在男方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
彝族习惯法中,妇女有死刑的特郝权。彝族妇女杀死丈夫,男子死给妻子没有命价。一是说只有不中用的男子才死给妻子,为一个女人计较其命不值,因此无命价可讨。女子如果杀死了丈夫,就让女子披一身黑衣黑裙黑披毡扫地出门,不追讨命价。在战争或械斗中,忌杀女子,说杀女子要受老天的惩罚,自己要倒大霉,因此,在彝族漫长的历史中,还没有在战争、械斗中杀死女子的例证。
彝族家庭中,搬迁、运行、做祭祀必以女主人的生辰八字为准,测算祸福,说家中的女主人是“吉尔”,受到神的保佑和尊崇。
彝族家庭中,妇女作主的现象十分普遍,家务劳动男子同样必须承担,如推磨、挑水、割肉一般由彝族男子承担,认为这些活是男人应该做的,而女子一般做煮饭、蒸粑、切菜之类的轻活。
因此,过去说彝族婚姻是卖上婚姻,彝族妇女地位低下,这是不符合事实。婚姻上,家长有时占主导地位、违背女孩子意见的事是存在的,但这不能在客观上否定彝族妇女在彝族社会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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